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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优秀校友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2-03 14:40 作者: 摄影:

武华校20243


第一条 评选宗旨

为进一步凝聚校友力量,表彰校友在各自岗位上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激励在校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奋发有为,学校设立优秀校友杰出校友奖。

第二条 评选对象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含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正式注册学习的各届毕业生校友(含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条 评选名额

原则上每2年评选一次,每个专业可评选1名优秀校友,全校评选8名杰出校友(首次评选名额不限)。

第四条 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良好社会声誉的校友均可参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优秀校友”评选。

1. 在党政机关、军队、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中承担重要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2. 在国内外名校攻读硕士、博士或从事博士后研究;

3. 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中有较为重大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市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等;

4. 获得省级及以上课题项目资助,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杂志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5. 自主创办企业,且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创办企业为区域内政府重点扶持企业;

6. 个人事迹被市级及以上权威媒体报道,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杰出校友”评选。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国家级(含国家部委所颁发)荣誉;

2. 曾当选省市及以上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 在党政机关、军队和社会团体组织中担任重要领导职务;

4. 在Q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等前100名的高校攻读硕士、博士或从事博士后研究;

5. 在从事的专业领域中有重大发明创造,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技术(专利)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进步奖)、教学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等;

6.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资助,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尖期刊杂志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7. 自主创办企业,且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行业龙头企业;所创办企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国家重点扶持企业;

8. 个人事迹,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解放军报等中央级权威媒体报道,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

第五条 评选类别

为增强评选工作的针对性,评选分为学术精英、创业典范、职业先锋、服务基层、公益人物,及其他类别。

第六条 评选机构

学校成立校友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优秀校友、杰出校友的评选,以及异议处理;校友会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资格审查等。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校友会办公室发布评选通知,明确工作时间与要求。

(二)推荐提名。各级校友组织和各学院推荐提名人选。提名单位需向校友会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要突出候选人的成就和贡献。

(三)资格审查。校友会办公室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对提名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民主评议。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确定优秀校友人选。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2/3)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五)结果公示。推选的优秀校友人选,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推选人员即可当选,发布表彰文件;如有异议,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处理。

第八条 表彰与奖励

(一)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二)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校友事迹;

(三)邀请校友与在校生座谈、做成长成才励志报告或专业讲座等。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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