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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14-12-15 14:55 作者:网站管理员 摄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国工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大会主席团由 20 人组成,主席团成员包括院党、政、工及教师代表。主席团成员由“两代会”筹备委员会提名,在大会上通过。

二、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择权。凡享有公民权的本院教职工、工会会员均有被选举权。

三、选举时,实到会的正式代表必须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方为有效。因故未出席选举大会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选票分两种,即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选票。选举时,两种选票同时下发,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五、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在填写选票时,赞成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在“另选他人”姓名栏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画“○”。

每张选票上所选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视为无效,可辨认的部分视为有效。

六、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兼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8名。总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提名并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完成清点、分发和统计、计算选票等工作。

七、教代会常务委员会由 11人组成,正、副主任各1名。具体产生程序是:

1.教代会常务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两代会”筹备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名单13 名,以差额形式在大会上选出 11名第三届教代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选举有效性原则:参加正式选举会议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正式代表人数的 2/3 ,选举结果有效。选举出的正式教代会委员得票数必须超过正式代表人数的一半,选举出的结果方能有效。

3.等于或少于11人为有效票,如果有 11 人或 11人以上的得票过半,取前 11 名,如果出现并列第 11名的情况,将并列的候选人,再进行一轮选举,按得票的高低产生 1 名委员。

4.委员会正、副主任经院第三届教代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八、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由11人组成,主席1人。具体产生程序是:

1.院工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两代会”筹备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名单13 名,以差额形式在大会上选出 11名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

2.选举有效性原则:参加正式选举会议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正式代表人数的 2/3 ,选举结果有效。选举出的正式工会委员得票数必须超过正式代表人数的一半,选举出的结果方能有效。

3.等于或少于11人为有效票,如果有 11 人或 11人以上的得票过半,取前 11 名,如果出现并列第 11名的情况,将并列的候选人,再进行一轮选举,按得票的高低产生 1 名委员。

九、院女职工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委员候选人由“两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提名。具体产生程序是:

“两代会”筹备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名单6名,在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差额选举产生。

十、院工会主席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两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提名,经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并报请上级工会批准。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两代会”筹备委员会研究产生,解释权归“两代会”筹备委员会。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第三届“两代会” 筹备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