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评价表(试行)
单位(盖章): 姓名: 职务: 职称: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评价标准 | 评价结果 | 得分 |
指标 | 权数 | 指标内涵说明 | 所在单位考评小组评分(40%) | 教师互评(30%) | 学生评价(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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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遵纪守法 | 15 |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不得有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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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书育人 | 18 |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坚持教学中渗透德育;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得拒绝学生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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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思想政治素养 | 15 | 坚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和发展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反对封建迷信,拒绝邪教;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义务性政治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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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爱岗敬业 | 18 | 忠诚教育事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坚持终身学习,刻苦钻研,拓宽学术视野,优化知识结构;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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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严谨治学 | 17 | 能够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自觉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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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为人师表 | 17 | 课堂教学行为规范,严于律己;注重修养,言谈举止文明,着装打扮整洁,仪容仪表端庄得体;热心公益事业,服务大众群体,关心学校、他人及周边环境;遵守社会公德,阳光正义,学识风范,具有人格魅力。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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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议 | 分数(总分): | 评定等级: | 不合格原因: |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由各单位组织考评,审核后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审定。2、本表由个人、所在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各存一份。3.考核内容单项或综合评议评价为不合格的,应写明事实依据或具体情况;否则评价表将视为无效表。4.总分低于60分考评结果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