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5 15:39 作者:学校办公室 摄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
附:2022年危废转移联单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2022年危废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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