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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卓越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0-31 11:20 作者:党政办公室 摄影:

 

武华校2019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流应用型本科教育,鼓励教师重视本科教学,潜心教书育人,培养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方法技术娴熟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校设立卓越教学奖。  

第二条  卓越教学奖每两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我校在岗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评选时间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课堂政治纪律。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遵守教学规范,服从教学安排。未发生过师德失范行为,无教学事故。

(三)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学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育人效果明显。

(四)任职期内曾获我校教学质量优秀奖,且近两学年至少获得一次其他教学奖励。

(五)每学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课堂教学不少于150学时/学年(其中专职专任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工作量的80%)。

(六)积极开展课堂教学革命,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课堂教学,主持或参与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教学内容能紧跟学科前沿和行业发展,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过程考核。

(七)课堂教学注重融入通识教育理念,积极引导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全面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能力。

(八)近两学年课堂教学综合评价均在90分及以上;且近两学年课堂教学综合评价居所在学院教师排名前10%。

(九)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能将主持(参与,排名前三)的教科研或本科教学工程(质量工程等)项目成果应用于课堂教学且效果良好;

2.理论联系实践,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获得学校认定赛事省级二等奖及以上(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获得共青团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四条 学院初审推选。

(一)个人申报。教师向学院申报,填写推荐表,提供个人教学业绩、成效等工作小结及相应支撑材料。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依照申报条件、申请人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评议,向学校推荐参评人选。

第五条  学校评审。

(一)教务部对参评者材料进行复核。

(二) 组织评审专家随机听课,了解真实教学效果。召开任教课程班级学生座谈会。

(三) 组织评审专家评议,拟定卓越教学奖提名名单。

(四)公示提名名单三天。

(五)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获奖人员名单及奖金分配。

第四章  奖励与示范引领

第六条 学校对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现金奖励。卓越教学奖奖励总额最高10万元人民币/次,每次一般不超过10人。

第七条 同等条件下,获奖教师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第八条 由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卓越教学奖获得者开展教学经验交流、专题讲座、公开示范课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卓越教学奖获得者自获奖之日起,若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者或发生师德失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全校通报并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教务部负责解释。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2019年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