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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8-10-30 17:37 作者:学校办公室 摄影:

武华校教〔2018〕1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专业结构的优化,搭建学生自主发展的专业平台。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结合现有招生工作和专业建设实际,将相同学科门类或专业类的专业统一招生,经过入校后1年半的大类培养,再进行专业分流。为保证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人才培养理念,进一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 整体优化与稳步推进原则

学校根据各学院自身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实际,稳步推进大类招生,保持稳定的招生口径,确保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专业招生”与“大类招生”并举原则

根据学校现有专业发展实际和办学优势特色,学校实行“专业招生”与“大类招生”双轨制,各学院可实行专业招生培养,也可进行大类招生培养,保持本院优势特色。

三、组织实施

1. 招生工作

试行大类招生的学院,须在每年下半年10月份向教务处提交实施大类招生的申请。获批后,起草拟定招生简章,明确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招生办公室负责按大类招生录取。学院在新生入学教育时介绍专业分流办法及时间。

2.人才培养模式

实施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坚持“厚基础、强实践、重创新”人才培养理念,原则上采取“1.5+2.5”的培养模式, 做好师资配备及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从提升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整体水平出发,通过多专业的整体优化组合,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构建合理的课程结构体系,不断优化整合教学内容。学生在完成至少三学期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结合新生转专业时间,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考核要求等,于第三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并于第四学期正式进入学科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3.专业分流

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单位,负责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行大类招生的学院要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具体实施工作。

具体专业分流办法由相关学院自定(技能高考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直接进入计划招生的专业学习)。下发专业分流通知需提前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并做好分流统计。专业分流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社会需要与学生志向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生发展的志向,鼓励学生在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提高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二是学生个性发展与学校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并考核本人前三学期的学习成绩情况,根据专业所具备的师资队伍、实验条件、培养经费等教学资源与专业办学条件,合理调配各专业接收计划。

三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将加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为便于相关学院开展学生选择专业工作,招生办公室可提供学生高考成绩和位次排名供专业分流时参考。

四、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附件:《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专业大类招生申请表》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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