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华校人〔2018〕52号
为进一步规范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管理,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岗位需求原则。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工作需要,返聘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岗位急需且暂无合适的替代人选。返聘期间不保留原行政职务。
(二)胜任工作原则。返聘人员必须是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具有返聘岗位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三)自愿原则。必须尊重返聘人员意愿,在本人书面申请自愿被聘用的前提下聘用。
二、返聘条件
依据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有关规定,已经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校内外人员。返聘人员初聘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经学校研究决定特殊引进的专家学者不受年龄限制。
(一)返聘行政管理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及道德品质,爱岗敬业,团队协作及沟通能力强;
3.能够履行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在岗期间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相关管理工作经历、能力。
(二)返聘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或科研水平;
3.能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4.了解本学科国内发展动态,参与本学科的发展规划与建设,在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品牌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与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在岗期间,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额定工作量;
6.在岗期间,学生评教优秀率达90%以上,教师测评优秀率达80%以上,教师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7.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能够承担返聘期间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
三、返聘程序
退休人员分为校内退休人员(本单位在编人员)和校外退休人员(外单位人员),其返聘流程如下:
(一)聘用校内退休人员
1.各单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需在返聘人员退休前一个月拟订书面报告,同时返聘人员需填写《教职工退休返聘申请表》(附件),由所在单位审批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2.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人力资源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其岗位职责、薪酬待遇等事项,返聘人员应依据协议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履行义务。
(二)聘用校外退休人员
按照学校招聘及录用程序执行。
四、考核
(一)返聘人员接受所在二级单位的管理,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二)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对返聘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返聘人员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五、聘期、解聘及终止
(一)返聘期限根据工作任务确定,聘期签订一般为一年,聘期期满,协议自动终止。若仍符合返聘条件,可申请续聘。
(二)返聘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学校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学校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和双方协议有关规定的;
2.出现重大过失,损坏学校利益的;
3.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的;
4.不能胜任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5.提供重要虚假信息(如年龄、在其他单位就职等)进入返聘岗位的;
6.教学效果较差,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三)返聘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学校予以终止:
1.返聘期届满,双方未书面续签返聘协议的;
2.在返聘期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关系的;
3.返聘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
(四)返聘期间本人自愿辞职,应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后办理协议终止手续。
六、 薪酬管理
(一)退休返聘期间,退休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返聘协议约定标准计发。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参照《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薪酬标准的管理办法(修订)》(武华校人[2017]16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七、 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教职工退休返聘申请表》
2018年6月7日
附件
教职工退休返聘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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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 职 称 |
| 退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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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部门及岗位 |
| 拟返聘部门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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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及申请返聘理由: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任职单位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主管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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