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华校毕〔2024〕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的组织管理,规范校园招聘活动行为,保证招聘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招聘单位和学生的权益,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定制的“91高校就业智能网络服务平台”和“网上签约系统”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校园招聘活动一般包括线上和线下形式的大型“双选会”、专场宣讲会、学院或行业类专场招聘会等,是对用人单位进入校园开展的各类招聘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进校开展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需在我校“91高校就业智能网络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创业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如用人单位的招聘专业单一或仅面向某个二级学院的,就业创业中心可将审核权限下放到相关学院,由相关学院负责审核并安排后续工作。
第四条 凡经校内外老师引荐的未注册用人单位、或已注册但未通过“91高校就业智能网络服务平台”申请举办宣讲会的用人单位,招聘活动的承办单位(就业创业中心或二级学院,下同)要登记留存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的身份信息,填写《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登记表》(附件1)。
第五条 在校园招聘活动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应严格遵循诚实守信、公平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校园招聘活动原则上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就业创业中心为校园招聘活动的管理部门和第一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对独立承办的招聘活动承担直接责任。就业创业中心负责制定校园招聘活动的流程,监督校园招聘活动行为,承办大中型校园招聘会,不定期的举办专场宣讲会等。各二级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外出拓展企业资源,自行组织行业性强、专业需求明确且集中的校园招聘活动。
第七条 就业创业中心、二级学院在接洽用人单位及举办招聘活动前,告知用人单位在“91智能平台”进行注册,通过审核后按照《校园招聘流程图》(附件2)申请招聘活动。
第八条 用人单位申请宣讲会后,就业创业中心或二级学院在48小时内进行处理,审核结果通过招聘后台进行发送,审核通过后及时安排招聘场地并宣传。
第九条 招聘活动的承办单位需提前一天与来校招聘企业确认有无变动,并于会前30分钟将场地内多媒体调试完毕。
第十条 大型“双选会”的审核工作在大会举办前三个工作日完结,审核结果通过招聘后台进行发送。会后通过招聘后台“签约管理”栏目了解招聘结果,并进行数据统计和汇总。
第十一条 招聘活动的承办单位应为到校招聘的用人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宣传和服务工作。对于首次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资质审查工作,并有专人参与招聘活动的全过程。
第十二条 校园招聘操作要求
1.向企业介绍招聘流程和签约形式,全面推行网上签约;
2.了解企业招聘需求,明确学生就业意向,保证宣讲会效率;
3.清晰招聘岗位的晋升渠道,做好学生咨询服务;
4.挖掘企业的优质岗位,为后续推荐做准备;
5.分析往届毕业生的薪资标准,提供给招聘单位作为参考;
6.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做好招聘会宣传,营造就业氛围;
7.及时跟进企业的录用情况,维护好合作关系;
8.稳定入职学生的工作状态,为深度合作打好基础。
第十三条 未经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同意,校内其他单位不得擅自安排社会中介机构或招聘企业进校举办各种招聘活动。
第三章 招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应遵纪守法,向毕业生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其招聘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相关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
2. 首次招聘的用人单位必须先在我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单位注册,资质审核时应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主要联系人身份证照扫描件,来校招聘人员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代理到校办理招聘活动,须提供用人单位的委托或证明材料,其合法代理资质经审核后才能开展招聘活动。
3. 企业申请宣讲会,原则上在举办日期前5个工作日进行申请;申请大型双选会,应在举办日期前7个工作日前进行申请。
4. 进校招聘的用人单位需要通过“91高校就业智能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后台生成的参会回执函件,盖章提供给就业创业中心备案,并服从中心的统一安排。
5. 为了保护场地墙面,所有宣讲会会场内部严禁张贴海报和悬挂横幅,可以摆放易拉宝和X型展架,易拉宝或X型展架摆放限于宣讲会场地门前,教学楼大厅,所有校园道路上请勿粘贴指示牌和地贴。
第四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毕业生依法享有自由择业的权利。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毕业生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个人情况。签约后要诚信履约。
2. 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活动应服从招聘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维护招聘现场秩序。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招聘活动或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学校管理的情况,招聘活动承办单位应及时制止或责令整改。对于不听劝告或屡教不改的单位,就业创业中心可将其纳入招聘黑名单,禁止该单位以后进入学校招聘。情节严重的,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生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扰乱秩序或违约的行为,就业创业中心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将其表现纳入学生诚信档案,并报请学生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就业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