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华校人〔2021〕12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
一、聘潘梽橼同志任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执行院长,免去科研部部长职务;
二、聘张城芳同志任科研部部长,免去科研部副部长、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院长助理职务;
三、免去潘连柏同志商学院副院长职务;
四、聘刘佳同志任商学院副院长;
五、聘覃兆新同志任综合保障部副部长。
以上聘任人员,原则上聘期四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聘期内同级职务变动,任期累计。学校根据干部合同履行期限、履职考核、年龄、身体健康等因素可进行适时调整。
特此通知。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