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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10-30 11:41 作者:党政办公室 摄影:

 

一、修订原由

原《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为2013年发文,与近几年国家出台的《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文件精神有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订。

学校转设后,原《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中的学校名称需要修订。

二、修订说明

1.原文件名称为“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拟修订为“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2.原文件第五条“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修订为“上学年课程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

3.原文件第六条修订为“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具体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对所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作出承诺,并对所述内容的有效性负责。”

4.根据省教育厅最新文件精神,将原文件中的“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修改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