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华校学〔2017〕68号
为认真做好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建立优秀毕业生评选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发奋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二)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
(三)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四)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良,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
(五)积极参加体育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综合测评成绩每学年均处在本班中等以上;
(七)至少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
(八)大学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九)大学期间所在寝室至少有四次获得“三星级文明寝室”及以上称号,且大四两个学期平均内务成绩至少达到合格寝室标准;
(十)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经解除且无因学业、学术诚信问题受到纪律处分;
(十一)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诚信行为。
二、优秀毕业生推荐资格
符合第一条中(一)、(二)、(三)项条件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直接获得推荐资格:
(一)获省部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等荣誉称号者;
(二)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者;
(三)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湖北省“三支一扶(含资教)计划”、中共中央组织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等国家政策性就业者;
(四)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或公开刊物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者;
(五)应征入伍者;
(六)学分绩点3.0(含)以上者。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程序
(一)评选比例:毕业生总人数的10%;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年十一月初进行预评,次年五月中下旬根据毕业论文 (设计)成绩及后期表现予以资格确认;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各学院负责,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办法,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讨论提名,在广泛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各学院确定初审名单,报备案;
(四)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各学院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对拟报学生资格进行确认,确认结果报,审核后将候选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一周,报党政联席会确定;
(五)对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组织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学生档案备查。
四、奖励及其他
(一)学校对优秀毕业生进行发文表彰,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按照不超过200元/人的标准发放纪念品;
(二)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离校前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省、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具体办法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附则
(一)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