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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师德师风考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0-25 15:26 作者:党政办公室 摄影:

武华校20198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师德师风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校实施办法精神,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师德监督,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评对象、原则、标准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教师(含兼职教师),其他教职工参照执行

第三条  考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高校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

第四条  教师师德师风考评的标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师师德规范》。

第五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进行传教活动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4.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评先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5.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在科研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行为,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缺乏责任心,造成责任事故;

9.个人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公民道德规范,并对学校声誉有一定负面影响;

10.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 教师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其他行为,并受到相应处分的,师德师风考评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第三章  考评方法、程序

第七条  教师师德师风考评工作与当年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由各学院(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教师师德师风考评采取个人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学院(单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学院(单位)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考评结果,结果公示后存入教师档案。

第九条  各学院(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单位师德师风考评各项工作。学校建立考评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对考评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  在个人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学院(单位)综合评价各项测评中,评议中有一项为不合格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师德师风考评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教师在岗位聘期内有师德师风考评不合格记录的,其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教师师德师风考评结果是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导师遴选、华夏名师、华夏人才项目推荐、课题申报、培训进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其相应环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  对于在师德师风考评中涌现出来的教师先进典型,学校将积极推荐其参选校级及以上荣誉。且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华夏名师、导师遴选、各类人才项目评选和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师师德师风考评档案制度,将考评结果及因违反师德师风而受到处分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评价表(试行)

    

             

 

 2019年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