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6 15:56 作者: 摄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
附上危废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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