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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关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18 09:14 作者:网站管理员 摄影:

武华党字〔2005024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关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为及时妥善地处理学校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16号文件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提出如下处理办法。

第一条  突发事件是指因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的变化或调整,或者是因可抗拒或不可抗拒的因素突然引发的,如果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可能造成影响学校或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或多个性事件。

第二条  突发事件主要表现形式有:

1)学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

2)学生罢课、罢餐,教师罢教,员工罢工;

3)非正常死亡、逃避劝止劫持人质;

4)引发重大火灾;

5)饮食饮水中毒;

6)学生中发生群殴,打砸公物,械斗;

7)校内重大交通事故;

8)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渗透、煽动、闹事;

9)利用计算机网络设置病毒程序,进行干扰破坏;

10)骚动与动乱;

11)爆炸与恐怖;

12)其它群体突发事件。

第三条  处置原则

对学校突发事件要力争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消灭在萌芽之中,解决在校园之内。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果断处置,尽快平息,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领导与师生员工联系制度。学校的领导、党政干部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和教职员工中去,掌握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引发事端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避免因工作疏忽或失误诱发突发事件。保卫部门要切实履行预测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发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苗头,要立即报告院领导和公安部门。

2)力争将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原则。一旦有发生突发事件的苗头,校领导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迅速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发动党员干部,深入有关单位进行处置,决不能让事态扩大和蔓延,将其制止在萌芽状态。

3)处理突发事件要始终坚持党政领导下协调一致的原则。迅速、及时、果断的作风;统一指挥,整体作战的战略部署;因事施策、区别对待的措施;保护合法权益、稳定校园秩序。各相关部门积极相互配合,步调一致,各司其职,切忌另搞一套,各行其是。

4)处理突发事件要坚持四可四不可的原则,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可劝不可激的原则,把突发事件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

5)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区分行为是否合法,要求是否正当,并采取相应的方式妥善处理。对一时难以分清性质的,不要急于定性,防止因定性不准,处置不当使矛盾激化。对参加人数较多的突发事件,要坚持教育,争取多数的原则,严密控制和重点打击少数策划煽动闹事的首要分子,幕后指挥者,打砸抢分子和其他严重犯罪分子。

6)坚持说服教育的原则。 要发动教职员工,尤其要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和教师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量通过教育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第四条  处置办法

1)学校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分管稳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保卫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办、院办、宣传部、保卫处、团委、学工处负责人组成,两办负责总的联络协调。

    2)发现正在酝酿突发事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公安机关。同时学校领导应依靠各级干部和教师、学生骨干以及学生群众团体(共青团、学生会)摸清酝酿突发事件的原因、意图和主要组织者,及时同涉及人员代表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工作。凡是应该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尚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对涉及人员所提出的无理要求,应坚持原则,给予批评教育。

3)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处理工作,掌握动态,沟通信息,提出和实施处理方案,及时平息事态。学院领导、保卫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快速赶赴现场,组织力量控制局势,制止事态发展,设置封闭堵拦,严禁无关人员卷入事件,将其尽快平息。

4)注意动态,掌握信息。如发现学生随便旷课,行动反常秘密串联,信函增多等情况时,各院、系领导、班主任、辅导员都要引起注意并深入到学生中去掌握情况,及时把信息反馈到校领导和有关部门。

5)及时查处校内张贴的大小字报,保卫处要坚持每天早晨学生起床前,对教学区、宿舍区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大小字报,要及时进行处理;学工处、行政处、后勤部门及各系要对学生公寓、教室和实验楼内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大小字报时要及时报告校领导和保卫处。

6)加强外来人员的控制和管理,全体师生员工都要敏锐观察高度警觉,发现有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学院党政领导、保卫值班人员。如发现校外人员到我校串联,进行煽动活动,保卫处要采取措施查清身份和动机,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校领导报告。

7)对学校人员在校内集会、游行和罢课、罢餐、张贴大小字报,学校领导负责处理。为防止坏人乘机破坏捣乱,学校保卫处要切实加强学校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好校园的治安秩序,对于破坏学校公物,违反校纪的学校人员,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8)未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或申请未获许可,绝对禁止学校人员在校外公共道路上和露天公共场所集会、游行、示威,对其中的组织者和其他触犯刑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要送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发现有外籍教师或外国留学生参加这类活动,学校要坚决劝阻,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9)要高度重视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尤其要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早预防、有效干预。要建立咨询教师值班制、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建立从学生骨干、辅导员到院系、部门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建立从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到医院、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快速危机干预通道。

10)为做到临阵不乱,迅速果断地处置突发事件,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工作预案要针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应急措施、指挥系统、通信联络、政策纪律等方面做出周密的安排,使各有关部门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处置方法。

第四条  善后工作

  突发事件平息后学校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并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工作,避免再度发生突发事件。

第五条  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除了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纪对当事人进行从严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有关责任。

 

 

 

                中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委员会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