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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1-10-27 17:23 作者:学校办公室 摄影:

 

武华校202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健全督导机构,完善督导制度”的有关精神,本着“以人为本,质量至上”的办学宗旨,为了进一步做好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督导制度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教学量控制的重要职能。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对于监控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促进师资队伍发展,增强广大教职工教学质量意识,提高教学工作宏观决策科学性等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第二条 学校实行领导主抓、校院两级、专兼(职)并举、协同配合的教学督导工作体制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基本职能是:把握现状,监控过程,反馈信息,咨询建议。

第四条 实行教学督导制度的根本任务是:监控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教学环境的形成。

第五条 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学校聘请若干名专、兼职教学督导,必要时聘请社会专业机构,辅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教学督导办公室

第六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在学校分管校领导和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全校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督导和监控,发挥督教、督学、督管的作用。

第七条 负责并实施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与计划,定期组织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交流研究、布置相关工作。

第八条 加强教学督导信息收集工作,监控教学过程,评价教学效果采用组织座谈会、个别交流、定期发布《督导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反馈有关信息,为校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教学决策咨询,不断改进教学工作质量提高教学工作水平

第九条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为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与课程建设等献计献策。加强与校内各单位的联动、协调与合作,努力为教学工作服务。

第十条 教学督导聘任条件,向学校推荐专兼职教学督导,对其进行考核与管理。组织教学督导进行业务学习及培训开展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和经验总结与分享提升督导工作水平和能力

第十一条 组织教学督导进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其他各教学环节的听课与教学评价,开展多种专项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针对教学活动中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送相关领导及部门处理,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三条 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  教学督导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的聘任条件

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高校教学督导工作

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分析问题的能力

工作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懂教学,善管理,有较强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能力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事业心和担当精神

敬业守信,敢于直谏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身体健康思维敏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或校级退休人员。

第十五条 专职教学督导的聘任程序

专职教学督导的聘用,一般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考查提名,经人力资源部上报学校审定,由校长聘任。

第十六条 兼职督导的选聘程序:

根据教学督导工作需要,二级学院可设置兼职督导,其选聘程序如下:

由具备一定资格的教师提出申请;

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

由学院全体教师投票,票数过半数以上者当选;

结果报送人力资源部和教学督导办公室审定;

由校长聘任。

各学院兼职教学督导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督导工作业务受教学督导办公室领导。

兼职教学督导任期一般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延长

第十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根据教学督导办公室的工作部署,认真完成各项教学督导任务,积极参加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参与校、院组织的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参与教学检查开展教学方面有关问题的专项调查研究积极主动为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出谋划策

进行日常教学质量监督对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进行巡视,对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主动授课教师交流听课心得和建议,帮助授课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注重收集、整理教学督导信息,发现典型及时总结,积极推广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口头或书面的意见和建议

教学督导对教学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教学督导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或学院通报,必要时可直接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第十 教学督导工作基本内容,围绕“听、巡、查、思、谏”为主线开展工作。

采取随机听课与重点听课专题听课与指定听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规听课,做到对全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面覆盖

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各类教学巡视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采取不定期方式,对教师教学日历、教案、考试试卷实践教学等环节进行抽查,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跟踪检查等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教学单位和受查教师

通过所见、所闻、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教学督导每对教学工作要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报送教学督导办公室和各学院

第十 教学督导工作量及待遇

(一)教学督导采取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相结合的弹性工作制度,专职教学督导听课每教学周不少于5学时,兼职教学督导听课每学期30学时,并完成教学督导办公室安排的专项检查和其它相关工作

(二)兼职教学督导在完成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学期减免其额定教学工作量50学时;

(三)专(兼)职督导工作量由教学督导办公室审核,人力资源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定并发放薪酬

(四)教学督导享有和在职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学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学督导给予表彰与奖励。

二十 教学督导的解聘,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章   

第二十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系级兼职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试行)》(武华院人字2009233号)《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武华校教〔2016〕6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 本条例未尽事宜及解释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