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华校政〔2020〕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举办和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管理,规范会议组织及实施程序,提高办会质量和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领导出席的各类会议。按照会议的内容和功能,包括议事决策性的工作例会(如党政联席会、校领导碰头会、党委会等)、全校性的年度会议(如党委工作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以及专题会议(工作协调会议、接待会议、纪念(庆祝)性会议、座谈会、学术会议)等。
第三条 各类会议是学校处理重要事务、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是进行信息沟通、协调各方面关系的有效手段,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会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议原则
第四条 高效。确有必要才召开会议,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第五条 精简。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要尽量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统筹合并。
第六条 节约。办会要厉行勤俭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经费预算的方案执行。
第七条 规范。会议的申报、审批、筹备、召开、总结等各个环节均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八条 会议遵循“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主要包括会议审批、方案拟订、会议筹备、会议实施、会后处理四个阶段的工作。具体包括:发布会议通知、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组织会议考勤、安排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督促和检查会议决定(精神)的落实情况、会议材料的归档等。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校领导碰头会等工作例会根据相关议事规则组织进行。
组织召开的全校性年度会议,研究以及布置全校性某方面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并负责承办会务。
研究和布置阶段性的具体工作、需分管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并负责承办会务。
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人同意并负责承办会务。
承办校外会议,拟承办部门须将承办初步意见报党政办公室,由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为确保一线集中主要精力抓发展,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一般不临时召集全体院长或党总支书记参加的全校性会议,确有必要,须报请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十条 会议组织可按照主办、承办和协办三种方式划分会议的责任单位。主办单位负责某类会议全部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单位与主办单位协商会议有关事务,负责某类会议部分任务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协办单位负责按照会议主办单位的要求,协助做好某类会议部分任务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涉及三个以上(不含三个)部门或单位的接待性会议和现职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接待性会议由党政办主办,相关单位协办。
第十一条 凡需要校领导出席的会议,各部门和单位在每周五上午之前向党政办上报下周需要校领导出席的会议情况,党政办将其列入校领导周工作会议安排,并报学校主要领导审阅。
第十二条 会议主办单位可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题、准备事项等,并如实记录、及时整理汇总通知结果。校领导的会议通知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十三条 会议应履行请假制度。按要求应该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会前向会议主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在获得准许的情况下,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 会议实行考勤制度。会议召开前,会议主办单位应制作会议考勤表,列出会议参加人员名单,参会人员到会场时应签名登记。会议主办单位应及时统计考勤情况并报告会议主持人。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 参会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会议召开时,参会人员应当主动关闭移动通讯工具或将移动通讯工具设置为振动或静音模式,严禁在会场接听电话、随意走动或私下交谈。
第十六条 参会人员对会议中应予以保密的事项或不宜公开的事项、会议的不同意见等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公开。
第十七条 经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单位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拖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或完成的,须向分管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说明,并提出建议。
因未出席会议而耽误工作及造成的后果由该参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无会周”“无会日”,原则上每月第三周定为无会周,每周星期三定为无会日。
第十九条 校属各单位根据需要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各类会议管理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会议签到表
2. 常规会议活动一览表(暂列)
3. 会议记录表
会议管理办法附件.docx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