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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30 09:52 作者:党政办公室 摄影: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章程》和《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于2018年度进一步完善了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调整了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分委员会人员组成,在质量标准、专业建设、学术道德、学校形象、职称评审等重要事项上,切实履行了校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职能,推动了学校相关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地开展。具体工作如下:

一、总结上一年度工作,统筹安排下一年度各项工作

2018年1月 17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了第七次全体会议。会上,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程艳霞教授向全体委员报告了《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和礼教授代表校学术委员会向全体委员报告了《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计划》,委员们一致通过了以上两个报告。

二、调整机构,完成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的人员异动工作

2018年4月13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主任会议讨论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归属问题,讨论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分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退出,以及增补的相关事宜,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共识。

2018年5月17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了第八次全体会议。会上,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程艳霞教授向全体委员通报了《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全体委员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从校学术委员会中剥离,按照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委员们一致通过了增补信息工程学院张素文教授、商学院朱金生教授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提名。委员们一致同意各专门委员会和分委员会部分委员及秘书长人选的提名。

2018年10月 28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了第九次全体会议。会上,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昌教授宣读《关于拟增补兰自力教授等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报告》, 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和礼教授宣读《关于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调整的报告》,委员们审议通过了以上报告。校学术委员会增补人选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已由校长聘任。各专门委员们和分委员会委员及秘书长异动,已经由校学术委员会正式发文确认和聘任。

三、履行审议、咨询职能,促进专业建设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在校学术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昌教授向全体委员介绍《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制定过程及文件的主要内容,委员们认为该标准切合学校实际,在国家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出台之前,制定这项标准,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校学术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上,由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昌教授介绍了《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关于学科专业调整的管理办法》,委员们提出了修改意见,同时认为该办法有利于学校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并一致同意通过该办法。

在校学术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上,学术道德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敏教授介绍了《武汉华夏理工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讨论稿)》的具体内容,说明了该办法制订的依据和背景。委员们认为该办法出台是及时的和必要的,是能够对“学术不端行为”起到一定的威慑和警示作用,同时委员们就该办法的“适用对象”、“实施部门”、“认定范围”、“处理机制”、“工作时间”,以及办法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文字表述等方面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修改意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李琼副教授介绍了校MI体系设计小组撰写的《武汉华夏理工学院MI体系设计草案》,委员们主要围绕“办学定位”、“华夏精神”、“办学特色”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郭彪校长在会上再次强调了校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能的重要性,希望校学术委员会接下来在学校“通识教育”、“学科交叉和专业交叉”、“特色专业申报”、“学院建设”、“职级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作用。

四、履行评定、咨询职能,协助完成了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

2018年,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文件精神,教师评聘委员会指导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职称评审程序、学科评议组的设定及工作程序、学术成果的认定标准等文件,同时指导并完成了2018年职称评审的所有工作。

2018年12月3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和秘书赴成都考察了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三所同类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就校学术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职责功能、运行机制及日常工作情况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此外,这一年校学术委会员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事项的规定,建立了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工作议案制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校学术委员会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重大教育方针,依规行使职权,在学校综合改革、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学术水平的提升和各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