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工作规范、持续地开展,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经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例会讨论,决定在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工作规程的基础上,建立工作议案制度。
工作议案制度包括议案申请制、议案审议制、议案反馈制三个部分。议案申请制是在既有的制度、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的基础上,由具备提议案的学校和学院行政单位、教学单位、学术机构,或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向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分委员提出的讨论、解决某一问题的议事请求,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议案申请表》(见附件一)。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不定期接收各种议案申请,由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分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会议讨论并决定进入议事日程。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形成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意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送学校和学院相关部门。
附件:
专门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主要事项.docx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