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华校教〔2018〕61号
为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布局,不断提升办学水平,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学校的学科专业调整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市场化、职业化、国际化的办学方向,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特色、注重创新,着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适应性原则。以发展工程技术类和应用型学科类专业为重点,以湖北省产业发展规划为导向,主动适应人才市场需要,尤其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的需要,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
(二)前瞻性原则。适度超前设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
(三)特色性原则。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凸显专业建设的特色,打造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专业品牌。
(四)整体性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的数量、类别,实现结构上的整体优化,既促进相近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又注重各专业的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调整布局结构,使学科专业体系更加完善;促进内涵建设,使学校办学特色更加鲜明;适应发展需求,使人才培养结构更加优化;形成学校宏观调控与学院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新机制。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学科专业类型结构和覆盖面。学校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专业、特色专业群,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以发展工程技术类和应用型学科类专业为重点。招生专业规模控制在35个左右。适当扩大专业覆盖面。着眼长远,加快培育新的学科专业,支持学院申报湖北省高校尚未布点或较少的专业类或专业。支持有条件的学院申报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
(二)强化学科专业服务产业发展导向。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以湖北省产业发展规划为导向,优先发展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学科专业。优化发展与电子信息、汽车、钢铁、装备制造、物流等传统支柱产业调整与振兴相关的学科专业。积极发展与生产性服务业、文化、社会建设、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相关的学科专业。严格控制新增设省内布点较多的专业。适当压缩社会需求趋于饱和的专业点。
(三)大力促进传统学科专业向特色应用专业方向改造。传统学科专业改造要注重多学科交叉融合,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寻求新的学科专业增长点。工科专业改造要面向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加大校企共建力度,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工程技术人才。推进专业建设方向与教学改革的协同发展,促进专业方向的改造。
(四)重视人文社会学科专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人文教育与科技教育的结合,优化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结构。优化发展经济学、管理学等人文学科专业,稳定文学、教育学等人文社科专业和艺术类专业规模,重点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五)推进学科专业协同创新发展。努力构建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发展新模式。推进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的协同发展,为学科专业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推进学科专业建设与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展,促进教学和科研相结合。推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对外交流合作的协同发展,引进适合专业发展的国际优质课程和资源,适度开发双语教学课程,提升学科专业建设的国际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定期修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要从学校类型、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条件等出发,分析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趋势,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中长期规划,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本科专业人才质量标准,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筹推进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设,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二)严格执行新专业设置审核管理程序。学校新专业设置条件和程序参照学校《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并经校学科建设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论证。为避免重复设置相近专业造成同质化竞争、结构性过剩,各学院年度新增设本科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四年内增设本科专业数一般不超过2个。全校专业建设总体规划以盘活专业存量、有进有出的专业增减为准则,年度净增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强化特色发展的激励机制。为鼓励错位发展、特色创建,实施校级品牌专业遴选制度,定期组织评选、认定校级优势、特色专业(群)。
(四)加强新设专业评估与监控。学校对新设专业建设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和评估,严格依据教育部教高[2012]9号文件规定,在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按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实施合格性评估;对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暂停招生、限期改正,直至撤销。
(五)建立专业预警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实行招生就业联动机制,根据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率和毕业生就业率、专业对口率等数据,每年定期公布预警、停招与撤销的专业名单,经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执行。
1.预警专业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实行预警:
(1)上年第一志愿报考率低于25%的专业(大类招生专业以专业分流时学生志愿率为准);
(2)上年第一志愿报考率低于40%且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转专业申请人数达到专业总人数15%以上的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同上)。
2. 减招和停招专业
对出现以下情形的专业实行减招和停招:
(1)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80%的专业,适度减少招生数量;
(2)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的专业点,实行隔年招生;
(3)连续两年列入预警名单的专业,停止招生;
(4)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点,停止招生。
被预警一次的专业,要求该专业认真分析专业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被暂停招生专业,视整改成效,报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恢复招生。
(六)建立专业教学质量报告制度
各学院要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抓好毕业生就业指导,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强化毕业生就业状况导向作用、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实行就业情况、招生计划与专业发展“三挂钩”。根据社会需求,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分析研究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我完善、循环提升的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原有的《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关于实施本科专业预警及退出机制的意见》(教务字[2013]117号)予以废止。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