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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8-11-02 18:06 作者:学校办公室 摄影: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自觉履行教学主体责任,树立一批以德施教、为人师表、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优秀教师奖。

一、评选对象

高校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专任教师(含辅导员)。

二、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名额不超过评选对象总数的10%。

三、申报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 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

3. 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两年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工作量(含教学、科研、竞赛、班主任等工作量),且每年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工作量的80%。

4. 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督导评价、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中层干部评价)分数均为90分及以上。

5. 近两年无教学事故,近两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

6. 关心学生成长,近四年有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四、评选条件

1. 切实履行教师教学主体责任,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有典型的育人事例。

2. 积极开展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符合下列条件至少三项:

(1)近两年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

(2)近两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篇教研论文。

(3)近两年内主编出版教材1部。

(4)近两年内至少主持1项校级或参与省级(排名前三)及以上的教学研究课题。

(5)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强化过程考核,教学效果好。

3.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近两年至少开展学院及以上专题讲座(培训)或学术报告1次,或在系教研主题活动中交流主讲2次以上,提高同行教育教学水平。

4.指导学生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辅导员指导学生思政实践或社会实践活动并被社会媒体报道,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2)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3)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

四、评选方法

(一)学校成立优秀教师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各学院院长、党政办、督导办、教务处、人力资源部、科研处、学工处及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

(三)优秀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在评选年份的六月组织评选。

(四)评选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 各学院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推荐名额组织初评,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选,排序后上报教务处。

3. 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复核申报资格及相关支撑材料;复核后组织学校优秀教师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初评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满报学校审批,公布评审结果。

六、奖励办法

1. 学校对获奖教师于评选当年教师节进行表彰和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和证书。

2. 广泛宣传获奖教师先进事迹,树立育人典范,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建设。

3. 当选教师的材料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优秀教师、十佳教师评选办法(修订)》(武华校〔2017〕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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