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修是搞好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保持仪器设备较高的完好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院各单位应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的、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各项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改善设备保管条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防止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二条 凡是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人员,都应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则,确认已掌握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
第三条 设备的维护工作应做到预防为主,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阶段,主要任务是要了解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查检验方法等。以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教学提供最佳状态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减少磨损,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的基础工作。日常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是: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指导学生使用设备,经常观察设备运转情况,并在使用前后填写记录;保持设备完整,附件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无损;要经常擦拭设备的各个部件,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备可靠,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五条 通过设备维护保养,达到“整齐、清洁、安全、润滑”。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合理,安全防护装置齐全,零部件无缺损。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灰尘,无黑污锈蚀;各运动件无油污、无碰伤、无划痕;垃圾要及时清扫干净。安全:要正确指导和监督学生使用设备,避免发生意外。润滑:机械类设备应按正常运转的需要,及时注油、换油,并保持油路畅通。
第六条 使用完仪器设备后,要正确关闭水电,将设备及附件恢复到原位,作好工作记录并签字,经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认后才能离开。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应定期或按时检验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并作好工作记录。
第七条 凡是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各类人员,如发现仪器设备故障或其它异常情况,需及时记录并告知实验室工作人员。坏损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兼职资产管理员填写维修记录,并联系供货商及时修理,如出现维修不及时等情况,应及时与行政处取得联系,以便及时组织维修。
第八条 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后,必须在事发当日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被盗需报保卫处,所在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对重大的事故,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措施,改进工作,并结合具体事件的处理,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九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学院在考虑赔偿责任时,要根据具体情节、损失价值的大小、当事人一贯表现、事后的态度和认识,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十条 对于维修费用超过设备原价5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予报废,不再修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行政处、财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