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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生宣传差旅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6-15 00:00 作者:秘书科 摄影:

 武华校〔2018〕5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招生工作整体水平,保障优质生源质量,规范招生宣传经费管理,依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关于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武华校财(2017)26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差旅费指招生宣传人员因工作需要,前往各生源地区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电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章  报销标准

第三条   按招生宣传内容及性质划分不同报销标准。

1、 省内外招生宣传咨询会出差补助

类别

标准

备注

交通费

标准为50元/人·天

凭发票实报实销

住宿费

省内不超过200元/人·天

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

省外不超过350元/人·天

补助

教职工100元/人·天

宣传助理指协助招生的在校生,以下同。

宣传助理80元/人·天

电话费

市内100元/人

宣传助理无此项

市外150元/人

 

 

2、 地市州片区招生宣传出差补助

类别

标准

备注

交通费

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

凭发票实报实销

自驾车过路费、油费(10升油/100公里)、车辆耗损0.7元/公里。

自驾由招生片区负责人统筹安排,凭发票据实际公里数报销。

住宿费

不超过200元/人·天

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

住家或无住宿发票者80元/人·天

补助

教职工120元/人·天

其中40元/人·天由片区组长统管支配

宣传助理100元/人·天

/

电话费

150元/人

宣传助理无此项

备注:招待费、进校费等费用须备案审批,实报实销。

 

         第三章  审批使用

第四条  以责任片区或咨询会为单位报销,须经招生工作人员、片区负责人或咨询会负责人、招生办公室主任、分管招生及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实报实销。

第五条  招待费、进校费等费用,需报招生办公室备案,经分管招生和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实报实销。

第六条 招生宣传工作结束后,报销时需附《招生宣传登记本》原始资料和电子版;现场宣传图片3-5张;个人宣传总结;责任片区招生宣传工作总结或咨询会宣传总结等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出差人员原则上2人/标间,如同行人员有异性同或为单数可单人住宿。

第八条 该规定适用于全年度招生宣传工作,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招生宣传经费报销的专项规定》[武华院财(2016)1号]文件同时作废。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