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华校财〔2018〕5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招生工作整体水平,保障优质生源质量,规范招生宣传经费管理,依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关于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武华校财(2017)26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差旅费指招生宣传人员因工作需要,前往各生源地区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电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章 报销标准
第三条 按招生宣传内容及性质划分不同报销标准。
1、 省内外招生宣传咨询会出差补助
类别 | 标准 | 备注 |
交通费 | 标准为50元/人·天 | 凭发票实报实销 |
住宿费 | 省内不超过200元/人·天 | 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 |
省外不超过350元/人·天 |
补助 | 教职工100元/人·天 | 宣传助理指协助招生的在校生,以下同。 |
宣传助理80元/人·天 |
电话费 | 市内100元/人 | 宣传助理无此项 |
市外150元/人 |
2、 地市州片区招生宣传出差补助
类别 | 标准 | 备注 |
交通费 | 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 | 凭发票实报实销 |
自驾车过路费、油费(10升油/100公里)、车辆耗损0.7元/公里。 | 自驾由招生片区负责人统筹安排,凭发票据实际公里数报销。 |
住宿费 | 不超过200元/人·天 | 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 |
住家或无住宿发票者80元/人·天 |
补助 | 教职工120元/人·天 | 其中40元/人·天由片区组长统管支配 |
宣传助理100元/人·天 | / |
电话费 | 150元/人 | 宣传助理无此项 |
备注:招待费、进校费等费用须备案审批,实报实销。 |
第三章 审批使用
第四条 以责任片区或咨询会为单位报销,须经招生工作人员、片区负责人或咨询会负责人、招生办公室主任、分管招生及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实报实销。
第五条 招待费、进校费等费用,需报招生办公室备案,经分管招生和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实报实销。
第六条 招生宣传工作结束后,报销时需附《招生宣传登记本》原始资料和电子版;现场宣传图片3-5张;个人宣传总结;责任片区招生宣传工作总结或咨询会宣传总结等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出差人员原则上2人/标间,如同行人员有异性同或为单数可单人住宿。
第八条 该规定适用于全年度招生宣传工作,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招生宣传经费报销的专项规定》[武华院财(2016)1号]文件同时作废。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