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支出管理,规范财经纪律,根据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项支出,包括学校日常资金支出、下拨经费支出、差旅费支出、学生各种奖助勤金及困难学生补贴、教职员工奖励支出、教学研究基金支出、教职员工工资支出以及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教材退费和各种押金退费、基建修缮工程费用等。
第三条 学校各级各项支出均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各项支出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资产部归口管理。财务资产部依据各项支出的有关规定对学校的支出统一管理。各项支出按照学校支出的相关规定由领导批准后才能支付。
第三章 支出程序
第五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层级审批,各级行政领导“一支笔”制度,财务支出必须经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发生的财务活动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学校各项事业支出要严格按照学校预算进行控制,不得办理无预算的支出。财务资产部根据学校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及额度安排各项支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日常资金支出由财务资产部进行统一管理。各单位或个人使用日常经费借支报销由校财务资产部予以安排。具体执行参照《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关于日常经费借支报销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下拨经费支出由财务资产部进行统一管理与分配,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及审批程序,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具体执行参照《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校院两级管理办法》。
第九条 差旅费报销执行校院两级管理办法报销程序,各学院按该标准在下拨经费内使用报销。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凭正式发票或收据报销,报销细则参照《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各种奖助勤金及困难学生补贴支出根据学校评定标准由校学生事务部负责造表报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资产部负责发放。
第十一条 教职员工奖励支出根据学校教职员工奖励的相关办法由各单位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造表,财务资产部发放。
第十二条 教学研究基金支出由相关部门根据学校下发文件审核签字,财务资产部发放。
第十三条 教职员工工资支出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定核算,财务资产部负责发放。
第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退费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由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财务资产部负责退费工作。
第十五条 各部门或个人在报账时必须凭合规合法的原始凭证据实列报,不能以领代报或以借代报。
第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对各部门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
第十七条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