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的能力和水平,减轻和消除突发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完善传染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形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校园的发生和蔓延。
二、组织机构
分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党政办公室、学生事务部、教务部、媒体宣传部、财务资产部、综合保障部及各学院党总支、后勤服务中心、校医务室组成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 辉
副组长:李海民、丁成忠
成 员:党政办公室、学生事务部、教务部、媒体宣传部、财务资产部、综合保障部及各学院党总支、后勤服务中心、校医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保障部,相关工作由综合保障部协调。
三、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职责
1、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疾控中心的部署和要求,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规划方案;
2、完善各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执行人从事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
3、监督各部门和各学院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4、负责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传染病的防控情况;
5、根据传染病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二)综合保障部职责
1、制定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2、协调校医务室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传染病防控实施方案;
3、保障传染病防控所必需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
4、定期组织全校性的灭杀工作;
5、加强门卫登记工作,防止疫情输入或输出;
6、维护校园秩序,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7、后勤服务中心在综合保障部的领导下开展防控工作。
(三)学生事务部职责
1、负责督促落实各学院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2、配合校医务室督导各学院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将传染病防治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
3、组织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做好传染病筛查工作;
4、配合当地卫生部门、校医务室做好对传染病患者的隔离管理,配合校务室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筛查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5、督促学生做好个人卫生和房间通风。
(四)教务部职责
1、做好患病学生的学籍异动工作;
2、协助校医务室排查做好教学安排工作。
(五)媒体宣传部职责
1、负责宣讲国家传染病及突发卫生事件的防治政策、法律和卫生知识;
2、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宣传读本、普及材料的印制发放。
(六)财务资产部职责
1、做好应急保障经费的划拨、调配;
2、协助保险机构做好理赔、补贴、发放等事宜;
3、协助综合保障部做好应急物品采购。
(七)各学院党总支职责
1、学院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传染病防控第一责任人;
2、配合在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具体工作;
3、积极做好宣传教育,采用专题讲座、图片展、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控教育活动。
(八)后勤服务中心职责
1、按要求组织对全校公共场所消毒、杀菌工作,做好教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事宜;
2、配合学生事务部督促学生做好室内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3、及时清理生活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4、配合学校车队做好校车清洁、消毒工作。
(九)校医务室职责
1、负责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指导和实施传染病防控工作;
2、开展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3、按照相关法规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
4、负责收集、掌握并及时汇总、分析校园疫情,做好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
5、实行首诊负责制,做好传染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工作,严防传染病的误诊和漏诊;
6、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防控措施
(一)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及时了解传染病疫情进展情况及防控要求,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严格按照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三)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科学防范知识,增进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行,加强教室、图书馆、学生公寓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空气流通、清洁、消毒、卫生工作,加强食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
(五)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有传染病症状应立即送相关专科医院就诊,根据诊断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七)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不断增强体质,增强学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五、应急处理
校园内发现传染性疾病流行,经有关医疗卫生部门确认核实并依据疾控中心的指导,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一)对疫情的处置
1、一旦发现首例传染病患者或疑似病例,应在24小时内将疫情上报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延报、瞒报。
2、积极协助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清疫情来源,如果传染源在学校内,应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迅速采取措施消除传染源。
3、当疫情呈个别散发状态,经疾控中心认定无须停课时,应注意做好患者的隔离、治疗工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观察与排查,做好记录;对疫点进行彻底消毒,坚决防止传染病爆发流行,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4、当疫情呈爆发状态,经疾控中心认定须停课时,应立即停课,并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做好疫情监控、信息报送和有关防治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消灭疫情,消除不良影响,尽早复课。
5、根据疫情进展,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客人,减少集体活动,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避免输入性传染。
(二)对患者的处置
1、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患病学生实施隔离,指定专人陪送到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关检查,确定患病类型,确定传染性的强弱,并调查其感染期的详细情况。
2、通知患病学生家长,告知实情,做好安抚工作,取得家长配合,并对如何规范治疗及其用药情况、定期复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随时掌握其身体健康状况。
3、对患病学生的生活用品,要按疾控中心要求进行彻底消毒,所在教室、宿舍按疫点消毒要求进行药物喷洒或紫外线照射消毒。
4、患病学生经过规范治疗,病情趋于稳定,持专科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认没有传染性,可申请复学。
5、对患病学生应给予充分的关怀和照顾,帮助其树立信心,坚持治疗,防止歧视。
(三)对密切接触者的处置
1、对与患传染病学生有过密切接触的人群,特别是同一个班级、同一个宿舍的同学,要登记造册,实施医学观察,并按照疾控中心的指导意见与安排进行必要的筛查。
2、对筛查结果应按照疾控中心要求执行,并在专科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做好预防工作。
3、若密切接触者经诊断被感染,应作为新发病例及时做好疫情报送、患病学生处置、密切接触者处置等工作。
4、加强宣传,做好工作,稳定情绪,保持校园良好秩序。
六、注意事项
(一)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病例,首先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汇报,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汇报。
(二)对外发布消息,必须由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消息,以免报道失实造成混乱。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