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华校人〔2020〕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晰职员发展路线,增强行政管理职员队伍活力。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评聘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校行政管理岗职员职级初次认定与聘任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范围与原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不含:
(一)校领导及退休返聘人员;
(二)教辅序列人员;
(三)教学管理(科级及以下)职级序列人员;
(四)辅导员职级序列人员。
第三条 认定与聘任工作基本原则:按平稳过渡、逐步到位原则进行。
第三章 认定与聘任标准
第四条 初次认定与聘任时,根据职员现岗位、工作年限、任现职(职务级)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共同确定职级。具体如下:
(一)科员级职员初次认定,具有本科以下学历职员从一级起,获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及以上上浮一级;本科学历职员从二级起,获年度考核优秀一次上浮一级;硕士学历职员从三级起,获年度考核优秀一次上浮一级。科员级职员初次认定最高五级。
(二)科级职员初次认定从五级起;获年度考核优秀两次及以上上浮一级。
(三)中层副职职员初次认定从七级起,任中层副职满三年且年度考核优秀两次及以上上浮一级。
(四)中层正职职员初次认定从八级起,任中层正职满三年且年度考核优秀两次及以上上浮一级。
第五条 过渡期有关说明
(一)若现工资待遇高于初次认定职级工资,工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二)2004-2019年度考核结果及2010年以前优秀辅导员以学校发文为准。无需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2010年以前优秀辅导员称号等同于年度考核优秀;
(三)近五年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等级,在本次认定职员职级时下调一级;
(四)行政管理岗职员转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按同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重新核定,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行政管理岗职员职级聘任工作小组,分管学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人力资源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长助理、党建工作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行政管理岗职员职级评聘资格审查、申报推荐。学校职员职级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行政管理岗职员进行聘任。
人力资源部负责行政管理岗职员职级初次认定与聘任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行政管理岗职员职级申报表》,以部门和学院为单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审聘任。行政管理岗职员职级工作小组比照对应条件,逐个进行审核评议,推荐初次认定职级。学校职员职级评聘领导小组聘任。
(四)结果公示。初次认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五)发文聘任。初次认定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聘任。职级制工资自发文之月起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