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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28 14:57 作者:学校办公室 摄影:

武华校人〔2020〕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年9月),进一步满足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发展,不断优化教师结构、共享优秀教师资源,规范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聘类别与聘任条件

外聘教师分为产业(学术)教授与外聘授课教师,聘任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胜任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素质,遵守学校师德规范和教学工作制度,身心健康。

(二)产业(学术)教授聘任条件

1.从企业选聘的产业教授须为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和效益,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从高校选聘的产业教授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与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原则上需拥有可以市场转化的科研成果。

2.学术教授应为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学术上有重要贡献的专家学者。

3.产业教授与学术教授应与拟聘教学单位在科研、教学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可以在学术交流、学科建设 、人才培养、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

(三)外聘授课教师的聘任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或通过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本学科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高层管理人员,专业对口,普通话标准,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从企业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的,须由所在教学单位、教务部、人力资源部、教学督导办对其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从企业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以教授实践课程为主,可与校内教师联合授课(讲授部分内容),原则上不安排理论授课。如教学单位确有需求,可向教务部与人力资源部书面说明情况,并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后方可排课。

2.一般应有2年以上授课经历,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所承担课程的教材与教学质量标准,掌握所承担课程的最新教学动态。

3.熟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能够运用多媒体等教学资源进行教学,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4.年龄原则上应在70周岁以下。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聘请70周岁以上教师的,需教师本人提供1年以内体检报告一份,体检医院须为市级三甲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中需有医生对受检人健康状况做出的评估结论,检查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受检人心脑血管情况、传染性疾病等。由聘任教学单位、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定后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二、岗位职责

(一)产业(学术)教授岗位职责

促进企业与学校的产、学、研结合,开展学术交流,参与学科建设,为学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提供指导与建设性意见,协助培养青年教师,每学年为学校举办2~3次讲座。

产业(学术)教授在聘期内需完成下列岗位任务第1项与2-5项中的任意1项,方可继续聘任:

1.至少开设1门应用性(或实践性)课程(累计每学年不少于32课时),或每年为学校举办2~3次讲座。

2.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以指导教师身份独立或联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3.推动所在企业、科研院所成为学校的就业、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实践创造条件。

4.参与学校学科团队建设,对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引领产业发展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建议。

5.推动所在企业、科研院所与学校建立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技术攻关。

(二)外聘授课教师岗位职责

外聘授课教师按照聘任协议履行相关责任义务。

1.根据教务部下发的教学执行计划与教学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参与课程建设,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2.严格遵守师德规范,服从学校教务部与聘任教学单位的管理,不得未经批准随意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否则按《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聘任期间每学期至少参与2次所在教学单位系部的业务活动。

4.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接受学校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任务等履职情况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以适时解除聘任关系。

三、聘任流程

(一)产业(学术)教授

1.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求提出拟聘人选,并组织专家(3名以上同行教授)对其学术水平、学术声望、合作意向、潜在贡献进行评议。

2.各教学单位党总支对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审核,就师德、政治立场、教学态度等问题进行考察,并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产业(学术)教授申报表》(附件1)。

3.学校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制作聘书,聘用单位组织颁发。

(二)外聘授课教师

1.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求,在下达教学任务前,可面向校外进行选聘,并对初次聘任的教师进行教学能力考察与审议,教学单位党总支就选聘教师的师德、政治立场、教学态度等问题进行考察,确定拟聘人选。

2.各教学单位组织拟聘教师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2)、《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外聘教师信息登记表》(附件3),随同拟聘教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岗前培训合格证)、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承诺书(包括诚信、师德、政治立场、教学态度等)一份,报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方可聘任为学校外聘授课教师。

3.教务部在排课前,将审核通过的外聘教师名单及教学任务反馈给各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通知任课教师排课信息及教学相关要求。

4.人力资源部与拟聘用的外聘教师签署《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协议》,履行聘任手续。

5.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3周内,将外聘教师相关信息登记录入人力资源系统,并导出本学期《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外聘教师名册》,交人力资源部与教务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学期初提交的教师信息,不得晚于每学期第17周提交。

6.各教学单位于每年6月、12月的第一周,将本学期收取的外聘教师相关材料(本条第2项列明)以及教学任务书,交人力资源部人事与劳资办公室存档。

四、福利待遇

(一)外聘授课教师课酬按工作量进行核算,初始课时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10元/课时;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0元/课时;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0元/课时;

4.初级及以下:60元/课时。

(二)在学校授课2年以上,每学年承担不少于120学时工作量,其中理论授课学时不低于64学时/学年,且考核合格的教师可聘为专任教师,专任教师与学校教职工同等享有节日礼金、生日礼金等福利。

(三)专任教师任期满两年,经聘期考核合格,并与学校成功续签聘任协议的,课时费在初始课时费基础上,高级职称提高10元/课时,中级及以下职称提高5元/课时。

(四)每学年学校对聘任的专任教师进行评选,按10%的比例评出优秀外聘专任教师,颁发优秀外聘专任教师证书。并按各教学单位评出的优秀人数,按3000元/人予以奖励,奖金发放给各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进行二次分配,分配方案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各教学单位聘请的产业(学术)教授符合湖北省产业教授评选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向省教育厅进行推送。评选为湖北省产业教授的,由湖北省教育厅颁发“湖北省产业教授”证书,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六)学校对产业(学术)教授与聘用的教学单位联合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

(七)外聘教师个人所得税,由财务资产部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五、管理考核

(一)产业(学术)教授聘期一般3年。聘用单位在聘期内应与其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发挥产业(学术)教授在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聘期结束后,聘用单位提交产业(学术)教授聘期工作总结报告,作为续聘依据。

(二)外聘授课教师聘期为2年。教学单位负责各自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聘期结束时对其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进行考核,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一支长期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外聘授课教师应接受学校与教学单位的教学检查与监督。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六、其他

(一)外聘教师如有违反师德或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各教学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部与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并停止聘用。

(二)本办法中的外聘教师不包括由国际交流合作部聘请的外籍专家。

(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产业教授信息表.docx

2.《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docx

3.《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外聘教师信息登记表》.doc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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