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目录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师发表论文专项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1-20 15:22 作者:网站管理员 摄影:

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学术水平。学院特设立教师发表论文专项资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用于资助教师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较高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一、基金来源

每年从院财务教学经费中,列出专项经费作为学院教职员工发表论文专项资助基金。经费如上年有节余,可转入下年合并使用。

二、资助对象

资助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专职专任教师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者发表的论文。

三、资助条件

1.在国外学术刊物(含国际四大检索索引摘要)或国内核心期刊,以及国内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或教学研究论文。

2.论文作者必须是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署名为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EISCIISTPISR收录的学术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

四、资助额度

期刊分级以各学科期刊分级目录为标准,资助额度以各学科期刊分级进行区分(各学科自拟细则)资助同一作者每年度不超过2篇。

五、资助程序

每年6月和12月,符合资助的教师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师发表论文专项资助基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各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确定资助金额、负责人签字后,报高教研究与评建办公室。同时各单位报送《教师发表论文资助金额汇总表》。

高教研究与评建办公室审查核实后(论文原件审阅后退还),论文作者凭“申请表”和版面费发票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 《教师发表论文专项资助基金申请表》

2. 《各单位教师发表论文资助金额汇总表》

 

 

 

                                          

                              一四年三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