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136号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论文查重系统
我校推荐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论文查重工作。
二、论文查重工作流程
论文查重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 各学院成立论文查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论文查重工作的运行,具体流程如下:
1、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工作小组向学生和指导教师说明论文查重工作的具体安排,强调纪律,从思想上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2、由工作小组部署,学生使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所有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打印出检测报告,交指导教师;
3、查重工作在答辩之前完成,检测报告由指导教师判别确认并签字。
三、查重标准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全文上传查重后,根据查重结果,处理标准与办法如下:
设计类文字复制比为35%以下、论文类文字复制比为30%以下的定义为“一般重复”;
设计类文字复制比为40%(不含)以下、论文类文字复制比为35%(不含)以下定义为“中度重复”;
设计类文字复制比超过40%(含)、论文类文字复制比超过35%(含)的定义为“重度重复”。
1、“一般重复”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并签字确认,可进入答辩环节;
2、“中度重复”的论文,由指导教师对重复内容进行审查,要求学生修改,论文修改后经指导教师审查并签字确认,可进入答辩环节;
3、“重度重复”的论文,由指导教师对重复内容进行认定,对于论文核心内容的重复,要求学生重点修改,进行二次查重,指导教师审查认定合格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四、推荐参加校级以上优秀论文评选的论文要求文字复制比为20%以下。
五、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