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华校人〔2019〕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育人为本、质量至上”的办学理念,紧紧围绕学校“国内顶尖、国际一流”的建设目标,不断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
第三条 工作目标
引导广大教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为准则,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素养,推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四条 工作要求
把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激励相结合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职工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第二章 教育培养
第五条 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教师师德师风教育中的作用。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作用,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督管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 将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教育专题纳入教育培养计划中。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将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华夏人才计划和华夏名师培育、(职务)职称晋升及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组织开展教学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加强对《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学管理规程》、《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切实增强教师的师德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 开展教师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校史与师德教育等主题培训教育活动。建立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库,开设师德讲堂,把学校师德典型、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讲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
第九条 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等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师德传承活动,结合《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关于加强新教师培养的实施办法》,采取结对帮扶方式,充分发挥优秀资深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三章 典型宣传
第十条 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组织宣传力量挖掘和提炼学校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教师的精神风貌。
第十一条 通过学校新闻网、学校官方微博、微信、校内宣传栏等媒体形式,以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为契机,集中宣传优秀教师、优秀教师团队的典型事迹,组织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主题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环境。
第四章 考核与监督
第十二条 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按照《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师师德规范》和《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师德师风考评实施细则》,学校定期组织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综合考核评定。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纳入教师准入机制。在教师招聘、人才引进过程中全面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情况,凡未通过者,不能聘用和引进。
第十四条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建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机制和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不良倾向。
第五章 激励与惩处
第十六条 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做好学校每两年师德表彰等奖励工作;做好省级师德典型、师德先进、教学名师等候选人的培育和推荐工作。
第十七条 将师德作为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学校将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华夏名师遴选、专业负责人选聘、年度人物选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用中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规范师德失范惩处。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学校教师不能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违背者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教师师德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教师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条 成立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秘书处,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
校属各单位成立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一条 完善责任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合力。
第二十二条 完善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引导教师做好职业规划,自觉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立德树人的自觉性。
第二十三条 完善保障机制。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正确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诉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对照《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师申诉条例(试行)》执行。加大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经费投入,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师,其他教职工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有序推进。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任务清单.doc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