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华校综保〔2020〕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提高食物中毒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学生食堂、幼儿托管中心、学校引进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以及经营食品(饮食)的校内门面租赁者。
第三条 工作原则: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第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安排和指挥工作。
第五条 校内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饮食)经营门店应建立各自的应急工作小组,落实应急工作人员,并明确责任。
第二章 安全卫生应急处置流程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在第一时间向综合保障部报告,并通知校医务室派出医疗救护人员进行前期处置。
第七条 校医务室根据中毒人员情况做出下一步治疗决定。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合综合保障部和校医务室对问题食品和制作问题食品的原材料、设施设备及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进行封存,以备政府相关单位检查。
第九条 通过学校官方媒介,及时告知已购问题食品的师生,停止食用,并到指定地点登记;对已经食用问题食品的师生,及时送到校医务室留下观察。
第十条 迅速建立有效的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地将现场信息上报学校领导,逐级报告险情,在学校领导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有效开展救治工作。及时将中毒事件起因、中毒人数、处理过程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领导审核后再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可疑食品留样、调查、取证工作;按照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第三章 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党政办公室、综合保障部、学生事务部、教务部、媒体宣传部、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部及各学院党总支、校医务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职责
1. 完善各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执行人从事食品安全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
2. 监督各部门和各学院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3. 负责向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4. 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二)综合保障部职责
1. 按照安全卫生应急预案流程执行应急处置工作;
2. 协调校医务室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 保障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
4. 后勤服务中心在综合保障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学生事务部、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和各学院党总支职责
1. 调查受侵害者身份,做好联系家属和有效沟通协调工作;
2. 及时做好受侵害者的学籍异动或职务工作安排。
(四)媒体宣传部职责
1. 按照学校领导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统一对外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 严格管控各类信息渠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防止不实信息,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五)财务资产部职责
1. 做好应急保障经费的划拨、调配;
2. 协助保险机构做好理赔、补贴、发放等事宜;
3. 协助综合保障部做好应急物品采购。
(六)校医务室职责
1. 做好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2. 出现食物中毒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治工作;
3. 对有食物中毒症状及有明显或严重症状的师生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
4.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防控措施及规定
第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应急处置小组有权向生产经营者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预案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