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师各岗位职责
一、教师岗位基本要求
1.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完成规定的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任务。
3. 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治学严谨,作风端正,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 不断学习和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4. 关心、爱护学生,因材施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担负起人才培养、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重任。
二、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 把握本学科学术发展方向,承担所在教研室或学科(学科分支)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或协助做好新兴学科发展、学科结构优化、课程内容更新、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建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 主持或参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拟定教学大纲、教学资料等;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辅导)书;负责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的调查分析,制定改进教学的措施或提出创新有效的建议。
3. 能讲授 2 门及以上课程(含 1 门专业主干课程,公共课教师可只讲授 1 门课程), 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良好;须指导或参与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
(设计)。
4. 主持院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或承担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或主持院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完成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课题。
5. 主持或参加实验室(实践教学)规划与建设工作,不断研究改进实验(践)教学方法, 革新实验(践)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践)内容;每年至少进行 1 场全院范围的高水平学术讲座或学科前沿报告会。
6. 聘期内公开出版第一作者专著(教材或译著),或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或取得较大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应用成果或科技发明成果,或承担院级及以上重大教研或科研项目。
7. 承担一定的班主任(班导师)或指导学生团体、各类竞赛等工作,完成院系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分学科教授岗位职责
1. 工科类教授每年至少要讲授或指导青年教师讲授 1 门实践(验)课程。掌握学科的最新发展及应用方向,及时更新知识结构,适时提出或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计划等。
2. 经管类教授每年结合学院学科或专业在市场中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市场动态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至少作 1 次高质量的学术专题讲座或讲授或指导青年教师讲授 1 门实验(践)课程。
3. 文(理)学类教授根据学科的最新发展及应用方向,结合学院学科或专业建设实际, 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至少作 1 次高质量的学术专题讲座或讲授或指导青年教师讲授 1 门实验(践)课程。
三、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 了解本学科学术发展动态,负责本教研室或学科的教学和教研工作,承担本学科、专业、课程或实验室建设工作。协助负责或参加本学科或学科分支的教学团队和学科梯队建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 参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计划,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辅导)书、试题与案例库、教学资料。参与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的调查分析,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或建议。
3. 能讲授 2 门及以上不同课程(含 1 门专业主干课程,公共课教师可只讲授 1 门课程),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良好。指导或参与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和学生科技创新工作。
4. 主持院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承担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完成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课题。
5. 主持或参加实验室(实践教学)规划与建设工作,研究改进实验(践)教学或科研实验(践),革新实验(践)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践)内容;每学期参加本教研室青年教师教学听课每人 1 次以上。
6. 聘期内公开出版专著(教材或译著),或每年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或取得一定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应用成果或科技发明成果,或承担院级及以上重大教研或科研项目。
7. 承担一定的班主任(班导师)或指导学生团体、各类竞赛等工作,完成院系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分学科副教授岗位职责
1. 工科类副教授每年至少要讲授或指导青年教师讲授 2 门实践(验)课程。掌握学科的最新发展及实践应用方向,适时提出或协助调整人才培养计划、教学计划等。
2. 经管类副教授每年至少 2 次结合学院专业实际在市场中的发展现状、动态、发展趋
势进行专题研究,在系内组织专题报告或交流研讨会。或讲授或指导青年教师讲授 2 门实践(验)课程。
3. 文(理)学类副教授每年至少 2 次根据学科最新发展及应用,结合学院专业建设实
际进行专题研究,并提交高质量报告 2 篇。或讲授或指导青年教师讲授 2 门实践(验)课程。
四、讲师岗位职责
(一)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 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者基础课的讲授工作,能独立讲授 2 门及以上课程(公
共课教师可只讲授 1 门课程),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良好。
2. 根据工作安排,承担本教研室或学科的课程、实验室建设、教学教改工作;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3. 参加或承担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项目;每年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或有公开出版参编专著、教材或译著,或有科研或教学研究成果获院级及以上奖励。
4. 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参考书, 承担编写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工作;
5. 参与或承担实验室(实践教学)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践)手段或者充实实验(践) 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践)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践)课教材及实验(践)指导书;
6. 每年参加本教研室或学科有经验的老教师教学听课累计 16 学时以上。
7. 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或承担一定的学生班主任(导师)工作,或指导学生团体、各类竞赛等工作,完成院系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分学科讲师岗位职责
1. 工科类讲师每年至少 40 学时以上时间到企业从事与学科相关工作或带学生进行专
业实习,且至少要有 80 学时以上的时间在学院的实验室参加专业相关实验的指导、实践等工作。
2. 经管类讲师每年至少 60 学时以上时间参加各类业务技能培训、专题学习等(含院内外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专题报告等,认定以学习、培训笔记和会议记录为准),且至少要有80 学时以上的时间参加专业有关实验的听课、指导、实践等工作。
3. 文(理)学类讲师每年至少 60 学时以上时间参加各类业务技能培训、专题学习等( 含院内外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专题报告等,认定以学习、培训笔记和会议记录为准),并根据学习或培训等就系内学科或课程建设的某一方面撰写 2 篇有实际改进措施或借鉴意义的报告。
五、助教岗位职责
1. 每年独立讲授 1 门及以上课程,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良好。
2. 根据工作安排,从事有关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协助或参与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毕业论文(设计)等。
3. 参加本学科、专业、课程或实验室(实践教学)建设工作,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每两年在有刊号期刊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4. 每年至少要有 1 个月的时间参加各类业务技能培训或到企业从事和自己专业相近的工作,提高教书育人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每年参加本教研室或学科有经验的老教师教学听课,第一年教学听课累计 90 学时以上,以后逐年减少,每年相应减少 20 学时。
5. 参加或承担一定编写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工作及资料归档、数据统计工作,以及其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承担一定的学生班主任(班导师)工作。完成院系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系主任岗位职责
1. 全面主持本系教学、科研、行政及学生管理等工作。
2. 制定本系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阶段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主持制定系有关规章制度, 并及时检查了解执行情况。
3. 主持召开系务会议,研究决定系内重大问题及各项工作安排,确保本系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4. 主持制定、修订本系人才培养计划和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做好学科专业调整,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
5. 主持制定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做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6. 负责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积极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重视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合理的学术梯队。
7.负责本系经费和资金的管理及合理规范使用。
8.完成学院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系党总支书记兼行政副主任岗位职责
1. 主持系党总支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
2. 负责制定、实施本系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规划,组织好系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抓好系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并负主要责任。
3. 做好系主任的助手,协助系主任抓好行政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教学行政办与学工办的工作,充分发挥两办的整体工作效能。负责系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协助学院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及考核工作。
4. 领导系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积极地开展工作。做好系党务干部、团总支书记、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5. 负责本系学生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正常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
6. 负责本系新闻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对本系网络建设的领导,积极打造和宣传具有本系特色的先进典型和事迹。
7. 负责本系的维稳工作,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和突发事件,重要信息及时上报,保障院系安全稳定。
8. 做好开学和学期结束时各项工作的检查、落实。抓好系教职工年终总结和各项评优评先工作。
9.完成系主任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系教学副主任岗位职责
1. 在系主任领导下,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分管系教学管理方面的工作。
2. 协助系主任抓好全系教学质量的提高,组织制定和修订系各专业的教学、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安排协调各教学环节,督促检查各个教学环节和教学任务的落实,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生实际,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组织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加强对教学过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监督、考核、评价和改进等工作。
4. 协助系主任作好学科专业建设、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和师资培养等工作。经常分析系各层次教师教学、科研等状况,有针对性地向系主任建议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切实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参与教学人员的聘任、晋级、奖惩等工作并提出具体意见。
5. 组织检查各课程教材的审定和落实,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教研室、实验室中心组织好开新课和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工作。经常深入课堂、实验室听课,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指导,并督促其改进,确保日常教学秩序有条不紊。
6. 组织好期中、期末、学年和毕业考试的安排及成绩分析工作。负责安排学生的实习、设计及毕业答辩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习竞赛活动。
7. 协助系主任沟通和协调教研室和实验中心的工作,根据学院及系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种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参与本系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研究、起草工作。
8.完成系主任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 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系实验中心的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实验中心资源的利用效率。
2. 负责所在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验中心要协助各专业教研室做好实验项目立项、建设工作,实验中心也可单独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自行确立实验项目,立项工作要有前瞻性,有利于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开发开设,并注重对学生的开放。
3. 负责所在系实验建设项目申报、实验设备的选型及实验设备的调配等。参与项目招标及对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监督等。按照《省级实验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要求,逐步完善所属实验室的建设项目。
4. 负责落实实验教学任务并组织实施。相关教研室、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日程表安排, 主动与系实验中心联系,实验中心应积极配合予以安排落实。
5. 负责实验室队伍的建设。系实验中心要制定实验室的长远发展规划,加强实验室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工作,采取措施提高实验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做到“一专多能”、“一主多副”,充分发挥实验中心每个工作人员的潜能。
6.完成系主任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1. 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根据院、系(部) 的要求制定教研室的发展规划和学年计划,拟定教研室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相关学术梯队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教研室师资培训、进修、培养计划, 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情况。切实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完善导师制,做好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对教研室全体教师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 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素质和水平。
3. 负责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实验项目立项及建设、科学研究及管理等有关工作。
4. 负责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包括: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学期执行计划,选聘任课教师,安排教师编写教学大纲及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组织选定教材版本。组织好新教师及教师开新课的试讲工作,并提出聘用与否的意见。负责检查教师的上课准备情况, 讲课、辅导、实验教学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及教学效果。审批考试命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掌握评分情况。根据教学需要及学院下达的任务,组织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编写工作。
5. 负责对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教师,提出调整意见,对教研室教师职务的聘任提出推荐意见。
6. 对教学水平差、学生意见大、经多次教育改进不大的教师有权提出建议,由系(部) 报主管院长批准,暂停其主讲资格;对于确实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有权提交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
7. 合理使用院、系(部)下达的教学活动经费,完成学院、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系兼职教学督导岗位职责
1.系级兼职教学督导身份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业务上受院教学督导办公室指导。
2.根据院教学督导工作部署,参加院教学督导办公室和系组织召开的有关教学工作会议,认真完成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3. 参加系教学改革有关项目的论证、方案的制定、教学计划的修订等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系教学、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出谋献策,注重收集、整理教学督导信息,及时提出口头或书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提交书面工作报告,加强信息的反馈与沟通。
4. 在院教学督导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查阅系教育教学的相关文件资料。对系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等环节进行巡视,随机听课、专题听课和教学质量考核,及时向有关教师反馈信息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5. 配合系教学管理部门参与教学检查、开展教学问题的专项调查研究、评估和咨询, 参与系教学奖项评选、教学科研课题立项与成果评审、教学赛事评判等活动,及时总结、反馈。
6 对系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状态进行评价,包括听课、谈话、检查教案和学习笔记、查阅试卷与成绩等,向系、教研室及教师、学生反馈信息;对教学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或批评教育。对经会诊性评课仍未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师,可提出调整或暂停其授课的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7. 对系教学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院教学督导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院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