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系(部)主任等聘任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系(部)正副主任、实验中心正副主任及教研室正副主任的聘任。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办事公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熟悉高校工作基本规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
3. 具有严格的组织观念,顾全大局,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联系群众,作风民主, 团结同志,工作实绩明显。
4.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业务水平和创新开拓精神。
(二)岗位具体条件
1. 系主任:熟悉本系、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岁。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学术民主,对本系、专业的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见性的构想和明确的思路,具有领导专业建设、组织和指导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能力。
2. 系行政副主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年龄在 60 岁以下,女性年龄在 55 岁以下。学风端正,热心为系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全局意识强,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 系教学副主任:熟悉本系、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年龄在 65 岁以下。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学术民主,对本系、专业的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工作有明确的思路,能胜任本系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4. 实验中心主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能力强,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应用与管理能力,掌握设备发展动态和应用情况。
5. 教研室主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科研、管理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三、聘任程序
1.人力资源部公布岗位。系主任、副主任由院长根据需要提名;实验中心主任由系主任提名,教研室主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或系主任提名。
2.被提名人提交书面报告,明确聘期内的工作目标与思路。
3.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综合考察意见,提出岗位候选人1 ~ 2 名,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4.公布聘任人员名单,办理聘任手续。
四、有关规定和政策
(一)系行政副主任一般由系党总支书记兼任,系一般不设教学副主任,如确有需要, 由系主任提出申请,院长根据需要提名,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按相关规定予以聘任。
(二)系主任、副主任一般每届聘期三年。
(三)实验中心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实行岗位聘任制和岗位津贴,每届聘期两年。
(四)实验中心、教研室一般不设副主任,如确有需要,由系(部)主任提名,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予以聘任。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工作。
(五)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实行坐班制,年教学工作量不超过 120 学时,超过部分不计酬。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一般要求坐班,工作量按教师年工作量进行考核。
1. 对未设副主任的实验中心、教研室,在任期内主任按 8000 元 / 年的津贴标准发放。
2. 对设副主任的实验中心、教研室,在任期内主任按 6000 元 / 年的津贴标准发放,副主任按 4000 元 / 年的津贴标准发放。
(六)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协助系根据岗位职责组织考核。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协助系(部)根据岗位职责组织考核。
(七)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年度津贴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合格全额发放。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任或解聘:
1.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
2.不履行岗位职责,不称职者。
3. 任职期间工作无业绩、无成效、业务上无明显进步者。
4.体弱多病,不能胜任日常管理工作者。
5.违法违纪,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表现不好,群众意见较大者。
6.考核不合格者。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