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办法
一、兼职教师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有事业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
(二)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对口。特殊人才或学院急需的专业适当放宽,但必须能保证正常的教学;
(三)通过学院组织的试讲或说课,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所承担课程的教材与教学大纲,掌握所承担课程的最新教学动态;
(四)熟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能够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五)男性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特殊人才或学院急需的专业适当放宽,但必须能保证正常的教学。
二、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兼职教师首次聘用,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兼职教师信息表》;
2.《兼职教师审批表》;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复印)
4.职称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和学位证复印件(从本科开始提供);
6.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7.兼职教师协议。
(二)以上证件原件由各系教学行政办审核后退还本人,有疑问者提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三)兼职教师协议一式两份,协议期为一年。每年 9 月,所有兼职教师均重新签订协议。
(四)兼职教师如果学历或职称有变动,应及时与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系,否则学院不予认可。
三、兼职教师聘任流程
(一)新聘教师流程:
1.经个人申请或系(部)教学行政办主动联系,申请人填写《兼职教师信息表》和《兼职教师审批表》,并按规定将所需材料交教学行政办;
2.各系教学行政办组织申请人进行说课或试讲;
3.所在教研室审批;
4.所在系(部)审批;
5.教务处审批;
6.人力资源部审批,并签协议。
(二)续聘流程:
1. 各系接到教学执行计划的第二周末,将有关课程的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填入《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兼职教师审批表》和《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拟聘兼职教师情况汇总表, 一并报教务处审核。
2. 教务处在安排课表前,将审核同意的任课兼职教师名单及教学任务反馈各系,各系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兼职教师教学任务统计表》,通知任课教师并送教务处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3.人力资源部与兼职教师签订合同,履行聘用手续。
四、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人力资源部代表学院,依据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对兼职教师行使管理权。教务处和各系(部)具体进行管理。
(二)学院为兼职教师提供教学所需的必要条件,按所完成的教学任务支付报酬。
(三)兼职教师有如下情况者,应由各系(部)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1.经考核,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目标任务和不负责任者,予以解聘;
2.不严格遵守教师规范,随意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者,按《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并通报原单位;
3.不遵守职业道德,在学生中产生较为恶劣的影响者,经查实,予以解聘。
(四)兼职教师考核按学期进行,由人力资源部和教务处共同组织,系(部)教学行政办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重点考核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教务处重点考核业务,定期开展教学效果调查,采取检查备课笔记、随堂听课、检查作业批改情况、召开学生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聘用教师的教学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五)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和各系(部)应建立和完善兼职教师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五、附则
1.本聘用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
2.本聘用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武 华院人字 [2006]004 号)同时予以废止。